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三)规定:危险废物焚烧企业、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监测因子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炉膛温度等参数。我公司为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已按照上述要求设置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四)规定: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
我公司有部分危废贮存仓库排气筒环评设计风量大于3万立方米,请问是否需要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
答:根据要求需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