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 我司是铝灰渣产生企业,查看2021版《危险废物豁免清》中第22类铝灰渣、二次铝灰渣利用环节属豁免,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以下两个疑问盼复,谢谢! 1、铝灰渣产生企业在转移处理铝灰渣时,是否不用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走《危险废 物转移联单》的形式转运。 2、如果需要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形式转运,那么利用环节属豁免,处置公司是没有铝灰渣对应的危废处置资质的,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无法关联,要怎么处理? 谢谢!
答:您好,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条件的铝灰渣、二次铝灰,除指定的豁免利用环节外,包括运输在内的其余环节均应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已为满足豁免条件的利用单位提供登记服务。你司可在平台上自行查询对应豁免利用等合法资质单位情况,自主选择并关联合作方。省平台首页设置“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等界面和功能,供使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