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都属于危险废物。
因此,生产使用的化学原料的包装容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是900-041-49。
来源: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