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项目主要从事大理石加工生产,年产大理石装饰材料5000立方米,项目生产工序为:开料→打磨/磨边/整形→钻孔→包装,其中开料、打磨/磨边/整形、钻孔工序均在有水条件下进行,采用湿式加工法,各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一样,均包含少量边角料、成渣及噪声。少量未吸附到的粉尘会以无组织的形式飘散,边界浓度<1.0mg/m³。项目所用设备均使用电能,不设备用发电机。请问该项目能否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64条“仅切割加工的”,进行登记管理?
答:您好!根据所述信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实施简化管理。《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建议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