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废钢加工方式:火焰切割、剪切、打包。 二、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按照“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第85条”中“废钢加工处理”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目录。 三、对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粤环函〔2020〕108号)中“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第22条”中“仅分拣或破碎的”可以豁免,我司废钢加工过程涉及“火焰切割、剪切、打包”三个工艺,不满足豁免条件。 四、经初步判断该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以上判断是否正确,请切实回复为盼。
答:您好! 如果项目仅含所述原料、工艺、产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85项“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 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规定,初步判断项目应编制环评报告表,建议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