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中要求:“8.1.6 调试检测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NMHC-CEMS 分析周期,NMHC-CEMS 示值误差,NMHC-CEM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NMHC-CEMS 准确度,流速 CMS 速度场系数……”“8.1.7调试检测后应编制调试检测报告,调试检测结果应符合第 5 章技术性能要求。”
请问:
1、调试检测报告中相关参数(比如:速度场系数、温度、湿度、氧含量、NMHC),是否需要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采样分析,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2、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方/运维方若配备相关检测设备,是否可以由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方/运维方进行调试检测并编制调试检测报告?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与标准编制单位会商研究,答复如下: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中要求编制的调试检测报告是在现场技术验收之前,由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对所装仪器的现场性能进行的调试检测并出具的报告,无需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采样分析并出具报告,但应严格执行(DB 32/T 3944—2020)中调试检测报告的编制要求,出具符合相应技术性能要求的调试检测结果。
若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方/运维方具备调试检测及编制报告的能力,排污单位可委托其开展调试检测并编制调试检测报告,具体委托事项请结合实际情况视双方合同而定。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