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因客户产品质量要求提升,每批产品均需更换槽液并使用新药水。因而废液产生量由原环评审批的50吨,计划增至300吨并签订新的危废处置合同,不新增企业其他污染物。请问我司需要开展哪些环保手续?
答:您好! 若项目未完成环保验收,建议结合项目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或其他相关重大变动清单,进一步判定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若属于重大变动,则应重新报批项目环评;若项目已完成环保验收,应结合项目变动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环评文件类别。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