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已投产多年,拟对配套设备进行技改调整,不会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请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是否仍然有效,如果我们项目技改符合第58项的规定:“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是否直接向当地环保局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答:您好,根据所述信息,如果不涉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应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建议可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具体办理事宜,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径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