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文件中,表1、表2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是否适用于“4.2.7企业(含电镀专业园区)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时......其他污染物的排放不超过本标准现有项目相应排放限值的200%”?即打比方以表1中多层镀非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含电镀专业园区)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取值1000L/㎡。
答:您好,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基准排水量疑问的回复》中提出“为防止排污单位通过稀释手段达到排放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部分行业排放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当企业的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基准排水量时,应按照标准中的相关公式,将实际排放浓度换算为基准排水量对应的排放浓度,并根据基准排水量对应的排放浓度判定是否达标。间接排放的,也应执行上述规定”。我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有关规定参照该回复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