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接到巡河人员反映称:金桔排渠出现呈蓝色异常水体,疑似有偷排漏排污水现象。
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蓝色水体已经停止排放。执法人员沿金桔排渠展开溯源摸排工作,经过近2个小时的排查,终于在一处挡土墙上发现墙体裂隙中有一片蓝色痕迹,而该墙体属于一家木制品加工企业。
执法人员随后进入厂区仔细排查。经查,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审批的废水工序未发现偷排,废水收集桶连接管道无漏洞,废水合法转移,并未发现异常情况。
虽然一切都掩饰得很好,但执法人员依然敏锐地发现该企业私设了两个房间。经查验,这两个房间分别是色粉仓库和煮色板车间,且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增设煮色板、冲洗工序,也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其中色粉仓库有一个冲洗池和一把高压水枪,水池周边墙体有蓝色残留痕迹;煮色板车间设有4个煮水槽,现场正在木皮软化作业,地面有一排水口通往室外,室内、室外均有深颜色水排放痕迹。经查,产生的废水经地面排水口无组织排放至室外,再经挡土墙裂隙外流,最终进入排渠。
该企业因涉嫌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废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负责人制作双笔录,拟立案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将面临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