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有由国家相应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明确吸附与再生要求,按规范保证吸附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90%。对于一次性吸附工艺,当排气浓度不能满足设计或排放要求时应更换吸附剂。 对于可再生工艺,应定期对吸附剂动态吸附量进行检测,当动态吸附量降低至设计值的80%时宜更换吸附剂。吸附剂的吸附和脱附再生工艺应不产生二次污染。并定期进行运行维护,根据台账记录要求如实记录。
来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