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城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发现并查处一家制鞋厂废气直排、未做好空间密闭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鞋材加工生产,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场设有注塑、烘干、上胶、贴合等工序及相关设备。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该该单位一楼设置的注塑工序和1台注塑机正在生产使用,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中的UV光解未开启,同时生产车间门窗未密闭,生产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通过打开的门帘和排风扇口排放至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责令立即停产,拟立案查处。
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相关规定,该企业或将面临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南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