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和安全生产帮扶工作将从现在起持续至12月31日,计划帮扶企业2890家,其中工业锅炉窑炉企业81家、涉VOCs重点企业及走航问题企业252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7家、危险废物产量较大企业单位58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4家、辐射安全重点监管企业54家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94家。
帮扶检查要点
工业锅炉窑炉重点企业
(一)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二)废气排放浓度是否存在超标情况;
(三)引导百日攻坚期间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四)引导对标行业先进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VOCs重点企业及走航发现问题企业
(一)走航问题企业是否完成整改;
(二)生产车间是否按要求密闭或高效收集;
(三)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四)活性炭是否按要求在8-10月完成一轮次更换、更换台账是否完备;
(五)引导VOCs工序应急期间实施错峰停产或限产;
(六)引导对标行业先进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危险废物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 是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四令三制”等工作要求;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废物入场分析、查验、登记、核准制度,不得接受核准经营许可以外的种类,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3.是否建立规范的经营记录薄,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二次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4.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配伍、利用处置并落实安全措施。
5.是否定期对贮存设施、利用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
6.是否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0焚烧炉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同步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是否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取得批复文件并通过“三同时”验收。
2.目前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属性、数量、贮存设施等情况,是否与环评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变动。
3.是否在相关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4.是否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5.是否在出入口、设施内部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
6.是否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爆、防雷、防扬尘装置。
7.是否规范张贴、填写危险废物标签。
8.对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后进入贮存设施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贮存。
9.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是否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10.是否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如实登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入库、出库等情况。
1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符合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
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一)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内部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
(二)是否在合建泵站、生化池、加药房等有限空间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三)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物资配置表,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施、器材能正常使用。
(四)是否组织内部自查自改,对本单位运维项目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及时跟踪督促落实。
(五)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是否定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操作、应急救援演练等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救助能力。
(七)是否建立污水管网图纸存档制度,污水走向是否明确。
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一)各项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要求辐射工作单位按照一源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辐射环境管理档案,对环评审批或备案、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转让、转移、送贮、辐射安全年度评估、辐射操作人员参加辐射防护培训情况等手续逐一核查,坚决杜绝无证持有或许可证过期持有放射源。
(二)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环境检测情况、个人剂量片配备及定期送检结果、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及相关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是否明晰、放射源防护防盗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重点排查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应急主管部门及应急联络人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辐射防护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
(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重点核实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许可信息、台账信息、监测设备、防护用品、人员信息等各类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涉源单位应确保放射源实际台账、系统台账与实际持有放射源情况相符。
(五)废旧、闲置放射源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废旧放射源或闲置3个月以上的放射源,要立即书面责令其联系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依法送贮。在完成送贮前,企业应设置独立封闭场所暂存放射源,并落实双人双锁、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一)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
1. 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与预案一起备案。
2. 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
3.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否通过评审。
4. 是否按要求对预案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是否及时落实。
5. 是否将预案进行了备案,是否每三年进行回顾性评估。
(二)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隐患分级规定,制定有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建立隐患记录报告制度,制定隐患排查表。
2. 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
(三)环境应急培训
是否将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等情况。
(四)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1. 是否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对现有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对已消耗或耗损的物资装备进行及时补充。
2. 是否已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与其他组织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救协议。
(五)环境应急池
1. 是否设置应急池,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
2. 应急池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
3. 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消防水和泄漏物是否能自流进入应急池;如消防水和泄漏物不能自流进入应急池,是否配备有足够能力的排水管和泵,确保泄漏物和消防水能够全部收集。
4. 在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企业应急污水管网是否联通园区公共应急池。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六)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
是否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0焚烧炉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同步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