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家化妆品包材生产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形同虚设,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该企业配套了“UV光解”+“活性炭吸附”的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企业吹瓶车间正在生产,但执法人员核查其废气治理设施时,竟发现UV光解设备内无UV灯管,活性炭箱内无活性炭,整个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就是一个“空壳”,只有抽风机在“独自”运作。首先我们暂不议该组合措施治理VOCs废气的效率及达标性,但采用该手段实则是未配套VOCs治理设施采用风机进行直排,将立案查处。
据执法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单位需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保障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备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其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配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的,需定期更换活性炭。
该企业表面配套了废气治理设备,但废气治理设备并未正常运行,实际产生的废气并未真正有效处理,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随即立案查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提醒:
企业不仅要算成本账,更要算好“生态账”“发展账”,只有环境好了,企业才能获得长足发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加强督导与服务,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守法合法经营。
来源:广州生态环境,VOCs减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