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五一”节前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查封一家涉嫌环境违法企业。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对金河社区企业展开全面巡查。在检查至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抽粒工序已配套“水喷淋+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水喷淋装置的水循环泵未运行,UV光解装置未开启,抽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闲置的水喷淋装置及UV光解装置均已无法正常开启。
掌握以上情况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录像及拍照取证,制作双笔录,同时依法查封该公司,并现场要求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抽粒成型工序的废气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
该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充分发挥在线监控和现场监管两大手段的作用,持续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倒逼企业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杜绝违法停用污染治理设施现象发生。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