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万江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金属铸件加工企业车间内废气收集管道有破损,疑似废气直排,立即对该情况展开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热熔机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运转,熔化工序的废气收集管道有破损,熔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烟尘)通过车间内排气扇抽送至外环境。执法人员发现热熔机配套的水喷淋设施未见水流动,通过压力试验,确定其水泵处于损坏状态。水喷淋设施风机电源亦处于关闭状态,涉嫌逃避环境监管。
执法人员随即查封了相关设备的电源,就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制作了双笔录,下来将依法立案查处,同时责令该企业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设置前不得使用熔化工序,避免再次出现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万江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继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辖区生态环境水平。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