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高埗生态环境分局发现一家存在废水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无牌电镀加工店,并将线索通报至公安部门,多方联动共同查处。该加工店责任人吴某最终因污染环境罪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29日,高埗生态环境分局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冼沙村一居民自建房外停靠着一辆可疑小货车,车上装有已完成表面处理的五金配件。该情况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趁工人开门装卸货时,迅速进入该自建房进行调查,发现其中藏匿着一家无牌五金电镀加工店。
经查,该店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及验收,擅自设有除油、电镀、清洗等工序。现场检查时,一名工人正在使用镀铬电镀槽对五金件进行电镀加工,并使用自来水清洗已完成电镀的五金件,含重金属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执法人员现场对清洗废水的去向进行排查,发现其最终排放至屋外的市政污水管网。
此外,该加工店卫生间内存放有浓盐酸。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高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将该线索通报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随即派员到场调查。
查处情况
针对吴某经营的无牌电镀加工店的违法行为,高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该店,并于2022年5月10日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2022年8月1日,执法人员向吴某送达了相关处罚文书,分别对吴某处41万元和216元的罚款,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件。吴某最终因污染环境罪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