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起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涉刑案件,该局提醒广大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处理污染物并达标排放,绝不能有侥幸心理。
2023年6月21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富山分局(以下简称“富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暗管将生产废水偷排至厕所。富山分局执法人员高度重视,迅速进行研判分析,并联合监测部门开展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精心策划改造废水收集管网,将含镍废水经过三通管偷排至厕所,再经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最后排放至外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该企业含镍中水回用桶、蹲厕、污水管网及化粪池等11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镍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该企业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含镍水污染物),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在完成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31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于2023年9月6日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对企业总经理、助理和污水处理站第三方运营单位操作人员等3名责任人作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珠江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