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了5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均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5家企业各被罚款两万元。
亳州某利源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两万元罚款。
安徽某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中,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两万元罚款。
涡阳县某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两万元罚款。
利辛县某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中,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两万元罚款。
安徽某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依据有关法律,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两万元罚款。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是现阶段控制臭氧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