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五科联合塘厦生态环境分局对位于石鼓社区石鼓村塘天南路33号的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查处了一起因管道未密封造成废水溢流至外界环境的案件。
当日上午10点左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雨水渠内有污水及大量泡沫,用PH试纸测试废水,呈酸性。顺着雨水渠,执法人员在该单位车间后的一条狭长的通道内发现其A栋3楼车间外有大量酸性液体滴落。随即,执法人员立即兵分两路,一路留着原处固定证据,另一路赶往该单位的3楼车间进行检查。
当执法人员抵达该单位3楼车间时,该单位未生产,但现场有员工正在冲洗阳极氧化槽,清洗阳极氧化槽产生的废水直接倒在车间地面。车间地面有一条连接污水收集池的PVC管道是小管套在大管里面的,接口处未做任何封闭措施,接口处有大量废水溢排。同时,在该车间内发现另一条连接污水收集池的PVC管道有破裂情况。经溯源,雨水渠内的污水正是来自该车间并最终直接排出厂外的雨水管网。
经查,该单位办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齐全,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产销工作。此次废水溢流的直接原因是该企业A栋三楼车间在搬迁设备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其工人把大量阳极氧化槽的污水直接排入一条连接污水收集池的管道。同时由于该条管道是以“大管套小管”的方式连接至污水收集池且连接处未做任何防溢流措施,最终造成了废水溢流。因该单位废水已直接流至外界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现场委托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旁雨水渠及厂界外雨水渠排口取水样检测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制作“双笔录”立案处理。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