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机制炭项目通过利用废弃木糠、木屑等为原料,经破碎、烘干、制棒、炭化后生产机制炭。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现木炭制造项目归类在2663林产化学品制造,对照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归类在“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机制炭木炭项目环评文件等级的函》(桂环办函〔2021〕192号)和2019年部长信箱回复(https://www.eiacloud.com/hpy/lawstandardApp/shareDetailsView?id=9517891f6c9042b18a18e079ab6d30e2&username=e58eac4ebfaa4c0f8f07e4a079364017&phoneId=4e2f8e21e27d3),归类为“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答:您好。如仅以废弃的木糠和木屑为原料,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