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为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涉及喷漆工艺。 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该文件在车辆涂料仅仅列举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汽车原厂涂料(载货汽车)、汽车原厂涂料【客车(机动车)】、汽车修补用涂料、轨道交通车辆涂料。 而没有列举《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09-2020)中车辆用零部件涂料(载货汽车除外)。 请问,汽车零部件的涂料,是否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如何判定?
答:您好,企业生产和使用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国家相关VOCs标准明确了低VOCs原辅材料判定。可对照《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限值技术要求》(GB T 38597-2020)中相似使用领域或用途的涂料类型,确定可对照比对的涂料类型,参考相应涂料类型的VOCs含量限值相关要求进行判断。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国家未明确相关标准的,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