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没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微型注塑加工厂,没有配套治污设施,但现场监测不会超标,请问环境部门要怎么处罚?
答:您好。一是根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和加工厂实际设备综合判断,该厂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报告表,如应办理而未办理则属于未批先建,按照环评法第31条查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违反该条根据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查处。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