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于2016年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住宅小区,所在地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当时未办理环评手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请问现在要补办环评手续以何种形式进行补办?
答: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