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项目新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日处理量未超100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请问项目类别是否属于“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的“其他”,仅需填报登记表,并无需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若否,请问应该归在何种项目类别,开展何种等级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答: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编制登记表项目无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china-eia.com/xmhp/hpzcbz/202108/t20210818_858193.shtml),渗滤液处理设施属于垃圾填埋场的主要设施,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转运站渗滤液集中处理项目,根据名录“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如仍有疑问,建议通过部长信箱或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等渠道,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