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将生产废水进汽提塔处理的尾气(主要为醇类、醛类)送入我公司生产配套的导热油锅炉焚烧处理,尾气的设计风量为15m3/H,导热油锅炉的风量为45000m3/H。导热油锅炉的运行时间能保证生产废水处理的需求。环评中该排气筒评估不涉及VOCs排放,我公司认为该排气筒的风量虽然大于40000m3/H,但是汽提尾气废气量过小,不属于VOCs重点管控排口,不需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根据您的留言,贵公司环评中该排气筒评估不涉及VOC排放。经进一步沟通,贵公司委托第三方对该排口开展检测并未检出VOC浓度,废气小时排放量虽然大于3万立方米,但人工监测浓度为0。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第八条第二款“监测因子排放浓度长期低于可用仪器检出限的,排污单位可以暂不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如果检测浓度低于VOCs在线检测仪器的最低检出限,可以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请您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自行监测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保存检测报告备查。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