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审批流程等问题,目前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能否通过验收?如果专家们同意验收通过,是否可行?
答: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第五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因此,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施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排污,更不能通过验收。
3.违规通过验收,无证排污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予以处理。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