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验收过程中,注塑企业非甲烷总烃核算总量的时候是不考虑环境本底值的,得出的企业真实的产污量。但是在环评阶段,采用国家发布的排污系数计算得出的浓度意见远小于环境本地值,相应得出的总量也很低偏离实际,在验收监测的时候,监测时没办法去除本底值,测出来的浓度一定比环境本底值高,而环境本底值已经高于企业产污浓度,相应的监测数据推算总量一定也是大于环评。针对这类型项目,验收如何核算总量呢?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2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所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要求,以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监测浓度计算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