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企业自身产生的废催化剂,企业拟对其进行综合利用,通过蒸馏等方式回收里面的溶剂(这个溶剂是主要产品),回收的溶剂回用于原来的生产线,同时,在回收溶剂的过程中,因废催化剂中还含有其他成分,故本着资源综合利用原则,对其他成分也一并进行综合利用(氯化锂+碳酸钠生成碳酸锂的过程),这个综合利用的过程会产生副产品,为碳酸锂,碳酸锂用于外售,请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这种情况应该编制报告书还是编制报告表?依据是该名录中的哪一条?
答: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1项“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相关规定,建议按照“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在利用的除外)”项目编制报告书。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