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使用热熔胶作为生产辅料,可能会产生一些过期或废弃的热熔胶,该热熔胶不是用于合成材料制造,是用于材料的复合粘合,MSDS未写具体的成分,请问这类过期或废弃的热熔胶属于危废吗?
答:您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弃的粘合剂(不包括水基型和热熔型粘合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14-13。不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经鉴别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建议按危险废物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