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环评打捆审批,就是同类型建设项目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可打捆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统一的环评批复。所有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有以下两种情形,建设单位可以申请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一是小微企业项目。产业园区(含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等)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开展打捆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1.产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并落实相关要求;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3.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或溶剂油墨或溶剂型胶黏剂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应小于10吨。
二是基础设施项目。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环评开展打捆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2.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