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家树脂生产企业环评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环评报告中酯化废液为危险废物,计划将酯化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目前企业拟将酯化废液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请问这个危废减量化项目是做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
答: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1项“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类要求,“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