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 》(粤环函〔2021〕461号)的要求,珠三角地区“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穗环规字[2023]5号)中又指出了(一)新建锅炉。自2023 年 6月 12 日起,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请问现有广州市能不能新建生物质锅炉?
答:您好!反馈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随着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的建设,逐步淘汰现有生物质锅炉,但由于集中供热或者燃气管道尚未覆盖的区域,经论证确实需要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