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来源: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