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设单位计划在城区周边区域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成后分别租赁给多个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标准厂房区域内计划配建一座污水处理站,收集租赁厂房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不含一类污染物)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标出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日处理污水量预计不超过500立方/天。请问,标准厂房配建的污水处理站,是否需要按照新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编制环评报告书?
答: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5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规定,项目属于“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应编制环评报告书。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