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三年前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以及完成备案。在这三年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变化(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人员、应急措施等均无重大变化)。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所述的“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这里提到的‘回顾性评估’是否有编制大纲或技术导则?我们企业应该怎么展开回顾性评估?企业是否可以内部组织人员进行回顾性评估?还是说,需要进行专家评审?
答:您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预案可请专家开展回顾性评估,评估完成后,预案按照评估意见修订完成后,需企业主要领导重新签发,重新网上在线备案。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