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年后重新备案,但是没有重大变动,还需不需要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答:您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年后重新备案,但是没有重大变动,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可不组织专家评审,需说明相关情况。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有管理要求的,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