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拟在一个已有规划环评的园区里边设立一个小产业园(简称本项目),即是园中园,我司负责建设好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再引进一些企业入驻生产,统一布局管理。本项目的范围是在大园区批复范围内的,为了促进大园区内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和运营,有效地降低大园区内项目“散、乱、污”建设运行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同时也为了我司招商引资,我司拟做小产业园的规划环评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查,请问我司小产业园项目报规划环评是否可行?是否有政策法规支持?
答:您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等规定,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在编制(修编)开发建设规划时应当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批准该产业园区设立、同意扩区或者区位调整的人民政府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建议结合大园区相关规划情况,进一步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确定环评管理要求。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