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这边是位于广州市的企业。企业环评此前已完成建设及验收。近期由于企业内部业务调整需要将部分独立的产线分离为独立的公司运营,该部分仍在原址、原规模、原工艺及原污染治理设施下生产。请问此次变动是否需要对原环评拆分,或两部分独立重新报批环评?
答:您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变动的,无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议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