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想在广州市新增生物质气化炉,是否需要申请环评?是否有文件明确要求生物质气化炉参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进行管理?
答:您好。根据所述情况,初步判断新增生物质气化炉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3项“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2(不含供应工程)”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解释,如有疑问,建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通过“部长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或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http://iconsult-eia.china-eia.com/)等方式向生态环境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