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司生产覆铜箔基板产品,生产中含丙酮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经过水洗-活性炭吸脱附-含丙酮的混合液蒸馏,提取高纯度的丙酮本司生产回用。 想咨询以下问题: 1.本司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丙酮混合液属于危险废物吗? 2.本司本套废气处理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项目?
答:您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机废气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废气治理设施也不应认定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丙酮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及其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依次是900-404-06、900-405-06。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等应从其规定,建议咨询主管部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