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A公司计划拿环评批复文件,原来的B公司是有环评批复的,后来B公司在2019年注销了--也就是营业执照也注销了。现在由我们A公司接手这厂区做生产工作,工艺流程、原料等跟原来B公司基本一样。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办理变更?,还是必须要重新做环评?
答:您好,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不变化,仅建设单位变更的,无需重新申报环评。具体办理事宜,请进一步咨询原环评审批部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需要咨询所在地的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