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采用炭化工艺处置干化后的污泥,因炭化工艺属于燃烧的一种类型,该项目是否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这一条编制环评报告书?
答:您好! 若该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水处理污泥),则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3项相关规定,编制报告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