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市大气办在东城街道开展空气质量走航监测,发现东城余屋工厂区某位置的TVOC峰值浓度异常偏高,经勘查精准锁定一家企业,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东城生态环境分局,东城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问题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经查,该企业为某运动用品公司,企业扩建车间的丝印工序设置4条丝印长台,现场检查时其中1条丝印长台正在生产。扩建的丝印车间有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正在运转,但车间密闭性较差,部分窗户没有紧闭,存在明显缝隙。丝印、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部分通过设置在丝印长台上的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但部分有机废气经窗户的缝隙逸散至车间厂界外。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企业危险废物仓库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针对该公司涉嫌扩建部分丝印工序使用高挥发溶剂原辅材料、危废仓内危险废物未规范存放、丝印车间密闭性较差等环境违法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撰写双笔录,拟立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城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求,保持从严执法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涉气直排、偷排等违法企业,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利用走航监测科技力度,精准打击涉气环境违法企业,提高东城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
文章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