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危废处置公司的法人更换后,危废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需要同时更换?
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