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向市政管网排放超标废水。此行为违反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事后我司已全力整改,废水已稳定达标排放。我司诚挚向社会向开道歉,并郑重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请全社会监督。”近日,《中山日报》刊登了一则《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这是中山市首宗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道歉案例,也是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的具体体现。
案例回顾
2021年9月23日,火炬开发区某公司规范化排放口外排废水检测结果显示,其部分污染物因子超出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款30万元。
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公开道歉申请,随后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
经听证及集体讨论研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并且已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考虑其已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按处罚标准降低30%减轻处罚,罚款从30万元减轻至21万元。
“通过行政处罚能让违法当事人对环境法律法规心存敬畏。而对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的违法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可以帮助违法当事人重新回到健康绿色发展轨道,防止企业因罚款数额较大陷入困境。同时引入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传递了柔性执法温度,营造了良好的守法氛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