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可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应急预案流程:
接受委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编制报告--技术评审—环保部门备案
哪些企业需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到环保局备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9月12日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本辖区内在名录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满三年未修订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完成修编和备案工作。
需要做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未备案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5年6月5日开始施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来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