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河北省印发《河北省涉VOCs工业企业常用治理技术指南》,指南中规范了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及运维管理要求等,活性炭吸附VOCs设施是VOCs治理行业应用最为广泛的设备系统,下面我们来看看本份指南中对吸附设施的安全要求及运维管理要求,环保企业和排污单位可参考,如下:
1、安全要求
① 每个活性炭箱体(罐体)的碳层及吸附排气口应设置至少1 处温度传感器,并具备温度显示及超温声光报警功能。
② 活性炭装置消防及安全疏散设计应按照GB50140及 GB50016的规定要求进行设计,设备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安全技术规范。
③ 高浓度VOCs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相关技术处理装置的,应安装阻火器(防火阀),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2、运行管理要求
① 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过滤装置运行维护规程,定期更换过滤材料,保障活性炭在低颗粒物、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
② 企业购买活性炭时,应要求活性炭生产单位提供带有产品碘值、CTC、比表面积等性能参数的合格证明。
③活性炭更换时间可参照以下方法确定:
a.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应在处理设备进气和出气管道上设置气体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的要求,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当出口废气浓度≥排放限值的70%时,应及时更换活性炭,并做好相应台账更换记录及危废入库记录。
3、更换周期估算
来源:VOCs减排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