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汽油、废柴油,以往本着环保及资源不浪费的方向,我司将其进行了回用:用于车辆及机器的燃料使用。但后续经了解,废汽油、柴油需要我们当危险废物处置,我司认为这一是造成了资源浪费,二是当危险废物处置加大了公司的成本支出,故咨询此问题:废汽油、废柴油能否进行回用呢?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未被抛弃或放弃的物质,原则上不纳入固体废物范畴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