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环办环评函〔2020〕725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依据《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的工作安排,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机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 着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突出改革联动。加快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高效互动的环境管理体系,推进镇街“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工作,提升区域(规划)环评助力项目环评简化成效,深化放管服改革。
坚持示范引领。组织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部分污染治理设施相对完善、环境管理相对规范的共性工厂优先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创新工作机制,探索风险可控、 精简高效、切合实际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模式。
滚动绩效评估。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完善试点成效评估机制, 开展试点成效定期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
持续贯彻全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 神,深入落实《实施方案》要求,构建镇街“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联动机制,开展镇街“三线一单”细化,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提高区域(规划)环评的指导作用和对建设项目落地决策的服务效能,推动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形成科学可行、可复制、可借鉴、可推 广的审批与监管模式。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高效互动的环境管理体系。探索试点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共性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有机衔接,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两个名录衔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提高管理效能。充分发挥“三线一单”与规划环评的指导和源头预防作用,分类简化环评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效能,推动工业项目集聚集约发展,扎实推进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范围
各镇街组织开展镇街“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工 作,严格落实省、市“三线一单”成果要求,立足镇街实际,建立 细化并覆盖全域的环境管控单元,优化管控要求及环境准入清 单,衔接区域生态环境目标管控要求,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1.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针对处理规模 500t/d 以上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构建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流程,制定办事指南,配套审批许可申请文件填报要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要求。
2.共性工厂项目。选取定位清晰、准入要求明确、环境风险 可控、污染治理设施相对完善、环境管理相对规范的共性工厂作为改革试点,对入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实施“两证合一”审批,优化证后环境管理要求。
“两高”项目、“两重点一重大”和高污染、高风险项目、涉 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二)试点内容
1.开展镇街“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强化源头防控作用。
推动镇街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工作,强化“三线一单”对区域规划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为区域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提供依据。
2.推进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两证合一”,探索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探索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两证合一”改革,制定“两证合一”审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及审查执法监管要点,以排污许可作为污染排放管理抓手,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一证式”管理体系。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文件内容深度融合,简化环评管理,优化审批流程,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进行管理,制定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两证合一”审批改革实施细则。
3.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构建共性工厂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共性工厂环评要求,加强入驻企业的环境准入管 理。明确共性工厂及入驻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管理要 求,简化入驻企业环评手续,优化入驻企业环评与排污许可申报手续、填报资料和变更管理,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 审批,制定并印发共性工厂改革实施细则并试行。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采取差异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强化“两证合一”审批过 程中建设项目事中审查,建立并联审批镇街参与机制。“两证合一”审批后,建设项目运行投产前,存在非重大变动情形的,应当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存在重大变动情形的,应重新提交资料申请“两证合一”审批。若变动事项涉及不再适用改革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领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审批后,及时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进度安排
1.2022 年 9 月:指导镇街开展“三线一单”细化工作。根据镇街细化“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合成全市细化管控单元。开展深入调研,收集整理资料,确定试点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共性工厂。制定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共性工厂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实施细则等,简化环评要求,强化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2. 2022 年 10 月:推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共性工厂项目试点,组织宣传、动员培训,加强跟踪指导。
3.2022 年 12 月: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并报送改革试点自评估总结报告,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开展实地检查,形成实 地检查报告,
4.2023 年 1 月起: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评估结果总结推广,对满足条件的共性工厂项目扩大试点范围。
(二)预期成果
1.深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并印发《东莞市镇街层面“三线一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编制技术 指引(试行)》,细化镇街 “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合成全市细化管控单元。
2.制定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文件;制定并印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两证合一”审批改革实施细则》、《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推进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以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推进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3.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形成风险可控、精简高效、成效显著 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模式。
4.通过加强宣传、动员培训等方式,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编制年度工作报告。
5.根据改革试点实施情况,结合试点目标、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编制改革试点自评估总结报告,总结改革成果及经验,致力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经验。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市级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协调科、执法监督科、各执法科及各生态环境分局组成,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工作方向、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建立项目联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改革试点工作的落实与工作总结;相关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协同开展具体分项工作;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三线一单”细化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对试点项目证后生产行为进行监督。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审议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把控改革试点工作质量和进度。
(二)技术保障
结合东莞市当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的需求,拟聘请具备丰富的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经验的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 参与、协助开展技术支撑工作。技术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环评技术服务能力和环评技术评估经验;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 指导及审核服务能力及经验;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证后执行报告质量抽查服务能力及经验;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或排污许可制相关课题项目,具备丰富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技术支撑能力。在试点过程中,我局将定期就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讨,争取试出经验、试出成果。
(三)资金保障
2022-2023 年,市生态环境局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开展各专项工作技术研 究,组织动员、宣传和培训等, 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宣传保障
强化排污许可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积极宣传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的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推送传达各项试点工作动态,提高公众 对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的认知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政务网 站公告、组织宣讲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多样化解读,加强对 基层工作者和企业管理人员、技术服务单位的线上线下培训,推 动改革成效落地应用。针对改革试点,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